Warning: file_exists(): open_basedir restriction in effect. File(/www/wwwroot/www.d1kqw.com/cache/othercache/ab/917f81a64fce1b24452f5b525770a2ab.data) is not within the allowed path(s): (/www1/wwwroot/www.d1kqw.com/:/tmp/) in /www1/wwwroot/www.d1kqw.com/e/dongpo/htmlcache/dp_funs.php on line 66
马德兴:放宽俱乐部准入门槛≠球员无法获取自由身 - 第一看球网
首页 > 足球 > 中超 > 马德兴:放宽俱乐部准入门槛≠球员无法获取自由身

马德兴:放宽俱乐部准入门槛≠球员无法获取自由身

发布在中超 2022-04-29 10:17:19    作者:以勇气为翅膀

随着中国男足国家队与U23国足解除医学观察、正式宣告解散,新赛季三级职业联赛的重启将成为下一个工作重点。近日,围绕着赛季开始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有关放宽准入门槛与球员因欠薪申请仲裁自由身事宜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更有甚者将两者结合起来,认为中国足协对于被欠薪球员的仲裁应该根据放宽准入门槛的规定结合起来,暂缓被欠薪球员的自由身认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观念淡薄”在中国足球界的具体显现,更是导致中国足球混淆是非的根本原因之一。

欠薪是否真的有理?

任何一个行业,欠薪都是违规、违法行为。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每年都要颁布相关指令、要求必须解决拖欠工资现象,国务院甚至专门开通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因而,整个社会对拖欠薪资的行为始终是嗤之以鼻。中国足坛的欠薪问题其实也是由来已久,即便是在“金元时代”,欠薪现象也始终未曾断过,只不过存在着欠薪程度大小而已。所以,中国足协在职业联赛的准入标准中,首先要求解决的问题就是不欠薪,以往新赛季开始前,要求各俱乐部提交工资签字表,也是具体的举措之一。

最近两三个赛季,受疫情冲击,足球俱乐部母公司或企业受到影响,欠薪现象日趋严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同俱乐部的欠薪情况存在着差异,确实是有俱乐部因为母公司或企业难以维持日常生计而不得不欠薪,但也存在个别俱乐部随大流,抱着某种侥幸心理,所谓法不责众,见其他俱乐部存在着拖欠薪资、且未受到处罚,索性也就跟着拖欠。这种做法与其他领域或行业的情况相似,而且,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疫情成了最好的理由与借口,且更理直气壮。

站在中国足协的角度,鉴于目前疫情现实,从全局角度出发,在4月初公布了2022赛季三级联赛准入俱乐部的名单,同时颁布了俱乐部欠薪解决方案及相关处罚的办法,提出了解决欠薪的三个时间节点,等于是放宽了各个俱乐部解决欠薪的限期。因为一个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依然按照先前的标准执行,则2022赛季中超联赛也就剩下四家俱乐部,其他欠薪的俱乐部将全部被排斥在门外,整个中超联赛恐怕就要崩盘。

这原本是在目前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特殊办法,希望整个中国足球界能够团结一致、共度难关。因为一个非常现实的情况是:如果强行按照先前的标准执行,则那些欠薪的足球俱乐部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注销或破产,主体消失,意味着被欠薪的球员将几乎没有可能讨回所欠薪资。这在过去的中国足坛并非没有出现过。中国足协作为最高管理部门,采取放宽期限的办法,也是为了避免这种大规模破产的情况出现,为俱乐部、为球员着想。

然而,这样的办法出台后,反而成为了一些俱乐部借机发难的借口与理由,像先前“齐雨熙仲裁案”的当事俱乐部黑龙江冰城俱乐部,就以中国足协允许俱乐部欠薪准入的临时办法,认为足协也应该在其中承担责任,仲裁委员会不应该判齐雨熙自由身。其他包括戴伟浚等球员同样在被欠薪的情况下提出要求恢复自由身的仲裁,也遭到了来自俱乐部方面的反对。这恐怕就有些混淆法律概念了。

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当我们在讨论球员被欠薪三个月是否应该申请仲裁、获得自由身之时,需要明确一点,即有关被欠薪三个月、球员即可申请自由身,这个规定是由国际足联作出的,在相关规则中很明确。国际足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球员的合法利益。在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球员作为弱势一方,是国际足联优先保护的对象。球员在被欠薪三个月后,提出要求获得自由身,也是其合法的权利。这在整个世界足坛是一个通行的规则,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要参与足球活动,俱乐部或老板都应该明确遵守这样的规则。所以,国际足联这方面的规定也可以说是足球界的“上位法”。

从法理来说,中国足协在4月初所颁布的准入通知以及解决欠薪的三个时间节点,仅仅只是针对目前特殊时期在特殊范围(即中国足球)所采取的一个特殊解决办法,是一个“下位法”。而且,这个通知并不等于可以背离国际足联的“上位法”,剥夺了球员要求“自由身”的权利,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基本的法律常识,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基本原则。(注: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

更进一步,中国足协下发的准入通知,就只是一个解决原有欠薪的办法,并不等于欠薪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即便是球员获得了自由身,原俱乐部同样需要补齐欠薪。而借着中国足协下发解决原有欠薪的办法,来要求仲裁委员会不得判球员恢复自由身,就属于蛮不讲理了。

这就好比中国足协先前暂时解除中超球队武汉、重庆以及中甲球队淄博蹴鞠的转会禁令,实际上,受到“禁止注册新球员处罚”的除了这三家俱乐部之外,上海申花俱乐部也受到了一样的处罚,但给申花下达处罚的是国际足联,而上述三家俱乐部则是由中国足协下达。鉴于目前国内的现实情况,足协给这三家俱乐部暂时解除了禁令,但申花俱乐部的禁令则没有解除,原因就是国际足联执行的是“上位法”,中国足协只能是执行“下位法”、不可违反“上位法”。所以,在中国足协暂时解除禁令后,申花俱乐部曾与中国足协协商,能否像其他三家俱乐部一样?得到的回复是:申花的禁令只有国际足联有权解除。

对于欠薪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样的情况。在足协下发了欠薪准入通知后,很多球员与原属俱乐部达成一致,理解俱乐部目前的难处、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不再要求仲裁获得自由身,这是球员的权利。但不少球员未能与原属俱乐部取得一致、坚决要求获得自由身,这同样也是球员的权利,因为欠薪且已经超过三个月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不会因为足协准许的解决方案而否定。

足协失误,语焉不详

单就足协在疫情下所采取的政策本身而言,其实并无问题,因为“延期解决欠薪”与“球员提出自由身仲裁”本身就是两件事情,而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足协在4月初下发文件后,之所以会被拿来说事,恐怕症结就在于:足协在下发通知时存在着“语焉不详”、或者说是不细致的问题。

如果在下发通知时加上一句话,诸如“延期解决欠薪不妨碍球员提出自由身仲裁”,则整个事情也就不会那么复杂,因为这完全是在执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律常识,更不会像现在这样,让别有用心之人拿来“搬弄是非”。要知道,由于中国足球没有成绩,目前的社会形象以及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导致但凡存在某些争议都会遭到更猛烈的批评与攻击。

遗憾的是,这些年来,中国足协始终没有“吃一堑长一智”。所以,对中国足协而言,出台任何文件、通知,哪怕是再细小的用词,都必须要反复字斟句酌。而这次之所以引起歧义并为外界所利用,套用《人世间》的那句经典台词,“苦吗?嚼嚼咽了!”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马德兴报道

本站声明:以上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